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立庆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P6KM06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乐贤村怀坡10-14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3
(2026)桂0105民初31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郑**,广西丰宇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环执罚字﹝2025﹞4号
根据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提供线索,2024年10月9日、29日,我局对行政相对人机动车排气检测检验线现场及行政相对人上传至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平台的车辆检测数据和视频进行核查,查明行政相对人于2024年3月25日、6月18日、8月16日、8月26日检测的车牌号为桂AF58V1、桂AN0690、桂A5A5Z1、桂AN6A39的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可见烟度(冒黑烟),但行政相对人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所得环检费共计400元。行政相对人构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提供线索,2024年10月9日、29日,我局对行政相对人机动车排气检测检验线现场及行政相对人上传至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平台的车辆检测数据和视频进行核查,查明行政相对人于2024年3月25日、6月18日、8月16日、8月26日检测的车牌号为桂AF58V1、桂AN0690、桂A5A5Z1、桂AN6A39的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可见烟度(冒黑烟),但行政相对人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所得环检费共计400元。行政相对人构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4年10月9日、29日、12月2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乐贤村怀坡10-14队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份、《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场地平面图》1份。 (二)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0月31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员制作的《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二)影像证据:2024年10月29日在行政相对人现场拷贝的4辆车辆上线冒黑烟通过检测的视频光盘1份、10月29日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执法大队办公室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2张。 (四)书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9日、29日、31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3.《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人员岗位任命书》及相关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31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4.《检测车间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2005023047)复印件1份及相关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7份,提取时间2024年12月2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6.《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关于移送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数据异常情况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1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24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7.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公示复印件1份及收款收据4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9日、29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8.涉案冒黑烟的桂AF58V1、桂AN0690、桂A5A5Z1、桂AN6A39《柴油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复印件4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9.《情况说明》1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0.《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4〕150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6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11.《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整改报告》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2.《自查报告》1份,提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提供单位:南宁市顺佳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3.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4份。
400.00元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