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秀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775204185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16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2025)粤03民终26229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3
(2025)粤0307民初43879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3
(2025)粤0307民初6735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8
(2024)粤03民终14260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30
(2024)粤0307民诉前调14288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1
(2022)粤0307民初27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罗**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7
2022-06-07
(2022)粤0307民初7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8
2022-05-30
(2022)粤0307民初7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9
2022-05-30
(2022)粤0307民初7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x**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4-26
(2022)粤0307民初39、40、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李**,贺*,王**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0
2020-09-30
(2020)粤0307民初255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20-09-22
(2020)粤0307民初255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0
2020-09-22
(2020)粤0307民初255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20-09-30
(2020)粤0307民初255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0
2020-09-30
(2020)粤0307民初255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0
2020-09-22
(2020)粤0307民初255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0
2020-09-30
(2020)粤0307民初255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0
2020-09-22
(2020)粤0307民初255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0
2020-09-22
(2020)粤0307民初255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1-19
2020-08-26
(2020)粤0307民初285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深圳市新豪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6号
现查明2026年1月7日9时许,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据《龙岗区一网统管事件处置平台》(事件编号:MQ20251229002689)的内容对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深汕路(龙岗段)295号的中骏云景华府核查发现:中骏云景华府消防控制室只安排一名人员值班,该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参照《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5,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严重;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量罚幅度(x为具体罚款金额):对经营性单位处罚款(8400元≤x≤1万元)的标准之规定,现决定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400.00元
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