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通利电线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作新 | 注册资本:4.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0Y52FR7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东环路 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22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不具备自行生产能力,委托河北昌盛益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电线,自行印制并粘贴标签后销售。案涉五个型号电线,为当事人从匿名自然人处购进无包装、无标签的电线,粘贴自行印制的合格证后,进行销售。合格证上印有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内容,并显著印有“通利电线电缆,长春市通利电线厂制造”等内容。合格证为案涉电线的唯一文字标识,消费者仅能通过该标识获取电线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生产厂家为“长春市通利电线厂”的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生产经营责任。当事人为提高产品信誉,增加销量,在案涉五个型号电线的产品合格证上显著印有“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质量跟踪”字样,误导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询目录,电线YC及电线RVS已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但未取得强制性认证,当事人涉嫌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案涉五个型号电线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电线YC共购进3捆,销售单价500.00元/捆,货值金额1500.00元,违法经营额1500.00元,违法所得1500.00元。电线RVS共购进20捆,销售单价90.00元/捆,货值金额1800.00元,违法经营额1800.00元,违法所得1800.00元。电线ZRRV0.5共购进10捆,销售单价35元/捆,货值金额350.00元,违法经营额350.00元。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抽样时批量为2捆,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电线ZRRV0.5的货值金额为70.00元,违法所得70.00元。电线ZRBV4共购进3捆,销售单价200.00元/捆,货值金额600.00元,违法经营额600.00元。经抽样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电线ZRRV1×1.5共购进1捆,销售单价110.00元/捆,货值金额110.00元,违法经营额110.00元。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抽样时批量为1捆,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电线ZRRV1×1.5的货值金额为110.00元,违法所得110.00元。综上,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额4360.00元。当事人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违法经营额3300.00元,违法所得3300.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检不合格产品,违法经营额180.00元,违法所得180.00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电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罚款233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480.00元;罚没款共计26870.00元。
2339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