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宿家用纺织品(广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MABU20UB6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715号2号楼1-7楼608-6房(仅限办公)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4﹞77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下订单给供应商东莞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贴牌生产云柔磨毛四件套(规格:被套200cm*230cm(1件)床单250cm*270cm(1件)枕套48cm*74cm(2件);货号:XS1327;生产批号:A1400EE)一批共***套(订单约定交货日期是2023年6月12日),生产后于2023年7月11日共批发销售了***套给浙江***超市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以下称浙江***超市),余***套暂未销售;至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收到浙江***超市通知,得悉该产品经当地市场局抽查不合格后,立即通知浙江***超市下架剩余***套产品并向其召回,浙江***超市于2023年9月20日将剩余***套产品原价退回给当事人;随后当事人经与供应商协商,于2023年10月中旬将上述召回的***套产品连同剩余未售出***套产品共***套不合格产品,退回给供应商东莞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销毁处理,没有库存。上述产品的生产成本价是***元/套,批发销售价是***元/套,因销售***套但已原价召回了***套,故销售利润共是***元。该批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示有“品名:云柔磨毛四件套”、“货号:XS1327”、“面料:30%棉30%粘纤40%聚酯纤维”、“规格:被套200cm*230cm(1件)床单250cm*270cm(1件)枕套48cm*74cm(2件);”、“生产批号:A1400EE”、“检验:GL01”、“质量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22796-2021”、“安全类别:GB18401-2010B类”以及“栖宿家用纺织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715号2号楼1-7楼202-36房”、“电话:020-82311550”等内容。上述产品经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纤维含量、耐摩擦色牢度(湿摩)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是4458.9元,违法所得是99.26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要求。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有关规定,本局经综合裁量,从轻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的幅度为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罚款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99.26元。罚没款合计5099.26元。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