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富帮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加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C9WLUD6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凤巢社区望桥路670号二车间1-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35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0日,当事人在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生产地址迁移未依法办理生产许可重新审查手续继续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截至案发共生产了695件,并已全部售出,销售总额83007元,可查清货值83007元,违法所得9960.8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生产地址迁移未依法办理生产许可重新审查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960.84元并处罚款60000元,两项合计69960.84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生产地址迁移未依法办理生产许可重新审查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960.84元并处罚款60000元,两项合计69960.84元,上缴财政。
6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