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康杰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平潭百泽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500.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8MA2YAE2T4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汇蓝国际A-17H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2
合同纠纷
赵**,苏*,李**
汕尾市阳光达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孔*,萍乡康杰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4
(2024)粤1502民初1074号
合同纠纷
赵**,李**,苏*
萍乡康杰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尾市阳光达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孔博
裁判文书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7
合同纠纷
苏欣、李旭锋、赵金伟
萍乡康杰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尾市阳光达盛实业有限公司,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安市监信监处罚〔2025〕286号
当事人因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