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城市城区牛义帆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建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CWHMBK4X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红星东街上辇北区218号1楼西1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城市监处罚〔2024〕98号
2024年4月1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城区公安局的违法线索移交,位于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红星东街上辇北区218号楼西1间的晋城市城区牛义帆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6日,对经营者牛建伟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是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7月,当事人以11000元的总价从文艳斌处购进了老白汾酒十年45度金冠3箱、53度十年3箱、42度封坛十五年5箱、45度十年8箱、巴拿马二十年1箱,销售价格分别为750元、760元、900元、760元、1970元。至案发时,以销售价格销售了老白汾酒十年45度金冠1箱、老白汾酒十年45度1箱、老白汾酒十五年42度封坛1箱。酒的外包装上标注有“杏花村”注册商标。2023年12月24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了辨认,涉案白酒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7080元,违法所得为14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案件线索移交材料1套,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事实;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牛建伟身份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签名、摁手印予以确认。
1、罚款341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10元。 罚没款共计35570元。
34160.00元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家庄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