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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渝志容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先容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303058138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双浦东里21号19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6〕37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委托重庆明海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卤肥肠”250Gg/袋(生产日期:),价格336元/箱,数量10箱(20包/箱),可提供委托协议、生产商资质、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销售给厦门集美区鼎风味餐饮店共3箱,售价共380元/箱;销售给厦门市湖里区包光志小吃店共7箱,售价共400元/箱。2026年3月5日,厦门泓溢检测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给厦门市集美区鼎风味餐饮店的上述卤肥肠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3月26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6)XAXHY-G00715显示,食品名称:卤肥肠,抽样单编号:DBJ26350200371130596,生产日期:2025-12-20;抽样日期:2026年3月5日,样品数量:9袋,单价:23.25元/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n=5、c=2、m=10、M=102,实测值:100000、210000、210000、160000、140000;,不符合GB4789.2-202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中被抽样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鼎风味餐饮店,标称生产者为重庆明海渝香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厦门市湖里区双浦东里21号1901室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结果通知书》(2026)XAXHY-G00715,《检验报告》(2026)XAXHY-G00715等相关材料打印件,并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我局执法人员未在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卤肥肠”及相关违禁添加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复检要求。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召回数量为0。 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肥肠(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货值金额为3940元,违法所得58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肥肠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T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减轻情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500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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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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