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乐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芹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WE4X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丰福路20号139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6〕676号
2025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职权前往广州乐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发现药品“赛乐赛奥利司他胶囊”(规格:0.12克、生产批号:01250440、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2日、有效期至:2028年03月)1盒,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材料,该公司涉嫌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货药品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将上述产品进行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0日购买涉案药品“赛乐赛奥利司他胶囊”(规格:0.12克、生产批号:01250440、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2日、有效期至:2028年03月)10盒,其提供的三联单显示上述产品的进货价格为68元/盒。当事人共销售9盒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140元/盒,其中1盒在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店铺“乐康中药专营店”销售,其余8盒在当事人药店线下销售,剩下1盒被我局依法扣押。涉案药品为OTC药品,其药品追溯码可以查询其流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购进单据等相关资料。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未从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涉案药品货值为1400元,因当事人进货只提供三联单证明进货价格,且其应当知晓购进的回流药属违法行为,故不认定其购进成本为合法支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260元。
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从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赛乐赛奥利司他胶囊”(规格:0.12克、生产批号:01250440、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2日、有效期至:2028年03月)1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
三、处以罚款30000元。
(罚没共计31260元)
3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