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金顺心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燕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81330799900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东兴市嘉和苑花园10幢2单元50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市监处罚﹝2024﹞121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越莲城蒜蓉辣椒酱是从1家名为“C?ng ty TNHH Rau qu? Bình Minh Vi?t Nam”的越南工厂购进,购进数量为200箱(共计1200千克),每箱有12瓶。截止2024年4月30日,当事人共销售出该批越莲城蒜蓉辣椒酱200箱,经核算,进货价为37.5元/箱,即3.125元/瓶,出库价为43.5元/箱,即3.625元/瓶,进货成本共计7500元,销售金额共计8700元,违法所得共计1200元。当事人在购进这批越莲城蒜蓉辣椒酱时,未查验并索取生产厂家的许可证和该批越莲城蒜蓉辣椒酱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东兴市金顺心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2.东兴市金顺心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燕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东兴市金顺心贸易有限公是法定代表人陈燕琴个人身份。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4SP02763)1份、《检验报告》(No:24SP02763)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越莲城蒜蓉辣椒酱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事实。4.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4SP02763)《检验报告》(No:24SP02763)1份的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申请检验复检须知,并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5.现场笔录1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准许提离通知书》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查验并索取生产厂家的许可证的事实。6.询问笔录1份,《销售明细表》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当事人采购和销售该批次越莲城蒜蓉辣椒酱和取得违法所得的事实。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在本案之前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8.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召回公告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进行整改和召回的事实。9.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防市监食销强制〔2024〕1号)1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防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3.没收召回的该批次越莲城蒜蓉辣椒酱87瓶;4.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6200)。
5000.00元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2
东关缉违字〔2023〕1273号
违规
-
-元
-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