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鹏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120222300557599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龙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务处罚﹝2025﹞22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1日从河北省香河县钳屯镇一农户处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了6kg韭菜,经过人工挑拣后包装成0。25kg一袋,共计24袋,并于2024年10月22日全部销售给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高里掌路店,该批韭菜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腐霉利项目实测值为7。09 mg/kg(标准指标≤5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WS24101109)。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以3。9元/袋(合计:15。6元/kg)的价格销售给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高里掌路店上述韭菜24袋(共计6kg),收入93。6元,盈利9。6元。至检查时,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韭菜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文件,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未能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6元;3。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2
津武市监务处罚﹝2024﹞49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5日从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一农户处以3。5元/kg的价格购进了20kg韭菜进行销售。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将上述韭菜全部销售给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该批韭菜经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22mg/kg(标准指标≤0。02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CJ10YP24034278T1)。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以 4。7元/kg的价格销售给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上述韭菜20kg,盈利24元。至检查时,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韭菜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文件,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未能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货值金额94元,违法所得24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