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一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阳 | 注册资本:5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9UKNB5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铜矿矿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2026)赣1003民初13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8
(2024)赣10民初10号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江西众一铜业有限公司
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应急罚﹝2025﹞执法005号
2025年5月14日对江西众一铜业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1.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2.西风井风机无矿安标志;3.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详,未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闭环管理;4.矿井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其采场单体设计无防火措施,未确定采区开采期限;5.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外(-370m中段以下)组织生产;6.矿井未执行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入井检查制度,矿山井下多处发现烟头;7.-370m中段局部巷道及-75m中段水泵房变电所顶板开裂,未及时修复;8.-370m中段51线独头巷道通风不畅,未安装局扇;65线采场通风不畅,未开启局扇加强通风;9.-370m中段矿车与矿车之间连接未采用有矿安标志的连接链及插销连接,仅采用一段普通钢丝绳固定连接;10.-400m中段掘进工作面、-370m中段41线-330m分段在用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11.矿山主排水泵、变压器、接地装置未按规定雨季前检测;12.矿山井下-370m、-400m中段使用非阻燃塑料管作为压风、供水管路;13.西风井配电房变压器温度超过设定值;监控中心东、西风井负压参数值不准确;西风井、东风井负压监测值与监控中心显示监测值不一致;14.-370m中段部分废弃巷道未封闭,部分采场充填密封墙无标识牌、无泄水口;15.采区C0、S02、N02监测设备终端未安放在工作面;缺少温度的监测设备;16.各单元回采前,未测量相临单元充填体强度。其中矿井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其采场单体设计无防火措施,未确定采区开采期限,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外(-370m中段以下)组织生产为非法生产。
对江西众一铜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7782万元、并处人民币6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127.3782万元。
636000.00元
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