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博之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传德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073338782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六合镇镇直001街坊等2处(中心街西3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3﹞53号
经查,当事人因整理货架,重新摆放药品,造成部分药品价签损坏,当事人临时粘贴了仅标明药品价格的价签。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4.投资人梁传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梁传德的自然人身份; 5.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已告知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7.负责人张金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张金来的自然身份; 8.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9.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投资人授权张金来负责该药店的经营事宜以及接受我局的调查处理。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2,000.00元罚款。
2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