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荣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336560802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鸣矣河村鸣兴街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云0181民初4651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安宁市新三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2
2021-07-28
(2021)云0181民初209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3
2021-07-15
(2021)云0181民初20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5〕9-30号
2025年9月1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种植基地A2区1#棚外塑料管在流水,经查,该流水是从种植基地A2区1#棚内的回水池内流出的,回水池内储存的是种植浇灌用水,因2025年9月10日夜间下大雨,造成雨水倒灌至大棚内后汇入大棚内回水池,该公司2025年9月11日上午排雨水时将浇灌水及雨水一同排出至种植基地A2区1#棚外雨水沟后再通过棚外雨水沟流至外环境鸣矣河村防洪沟,进入该公司旁的鸣矣河。2025年9月1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外排口、回水池、外水沟)开展执法性监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5年9月16日出具《监测报告(安环监【2025】测200号)》,监测报告显示: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外排口(SW250911-107)总磷:59.1mg/L,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回水池(SW250911-106)总磷:60.8mg/L,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外水沟(SW250911-109)总磷:72.5mg/L),并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中磷酸盐(以P计)(标准限值为≤1.0mg/L)进行评价,评价如下: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外排口(SW250911-107)总磷:59.1mg/L,超标58.1倍。该公司涉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处罚款人民币拾捌万柒仟元整(18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87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