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家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8MAC1HP1E1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新郭港路1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防罚〔2026〕1号
当事人涉嫌违规在友新综合市场(友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人防工程9个防护单元中7个区域内新建仓库、冷库,严重影响人防工程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并擅自将线缆穿越人民防空工程,违法事实确凿,且未能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违规在友新综合市场(友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人防工程9个防护单元中7个区域内新建仓库、冷库,严重影响人防工程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并擅自将线缆穿越人民防空工程,违法事实确凿,且未能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江苏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二十六条关于“对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五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整改情况,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01-13
2
苏姑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0号
2025年7月4日,我大队在检查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时发现部分防火门被拆除;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被拆除,该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