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咏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咏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BWAU9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5〕95号
2025年4月,当事人从富鑫市场购回5斤桑葚,用于自己泡酒饮用,共泡制了20斤,截止8月11日,该泡制酒剩下3斤,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左侧靠墙处发现有一坛(剩余3斤)上述无标签标识的桑葚泡酒。
2025年07月2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15元/斤的价格向投诉举报人连吉程售出上述自行配制酒1斤,收款15元,当事人大门外悬挂有名称为“陆咏龙天桥酒厂”招牌。当事人微信收费记录显示2025年7月25日17时46分,收入人民币15元的一笔交易记录,其收款时间、商户名称、收款金额等信息均与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付款截图信息内容一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泡制酒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证件。至案发,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资质向投诉举报人销售案涉泡制酒1斤,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3斤,共4斤,计算货值金额为60元,计算违法所得为1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鉴于你仅销售上述自行配制酒 1 斤,且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危害后果,并且你家人患有重大疾病,我局拟决定给予你罚款 2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5 元。
2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