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途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志凯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U9A879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月亮湾办公楼1楼2号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税二稽罚〔2026〕14号
逃避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2021年第3号修改)第四类第一项第一点、《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第十七项,处罚款18264.85元
18264.85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3-03
2
高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份将公司住所变更至高安市筠阳街道环城东路维也纳酒店6楼603室,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1月25日前依法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2025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依法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第一编第三十四条【裁量基准】(一)“一般情况:1.涉及一个登记事项应变更但未变更,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送审核机构审核。
20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3
高安税罚﹝2024﹞16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宜税三稽【2024】69号、宜税三稽【2024】92号)关于无字号-其他违法案件的协查函,经调查核实,江西途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开给高安市中医院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号码为10909946、10910179、10910180,金额219190元。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江西途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
2024-09-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