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日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晓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7JW2NE8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前进大街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本局查明,2023年1月1日,当事人与湖北荆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签订《电力工程框架协议》,约定由当事人承接潜江市境内所有涉电的电力工程及结算。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在向用户进行配电新建工程建设时,让部分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工程建设费用,收费金额合计75000元。
2026年1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潜江市监责退告 [2026]Z1号),告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1日前退还多收价款750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6年1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潜江市监责退[2026]1号),责令当事人于收到通知书7日内向用户退还多收价款75000元。
2026年1月23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关于退款的情况说明》,陈述其于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2日进行了公告清退,截止2026年1月23日,未有用户办理退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00元;
2、处罚款75000元。
7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