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蓝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昕昱 | 注册资本:15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8MACJ0HGR5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拉祜广场信合大楼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澜处罚〔2025〕94号
经查,云南蓝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1台全自动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出厂编号:198270)、2台叉车(出厂编号:7FB18-31904、7FB18-35828),以下称特种设备)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操作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