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颜集镇佳中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俭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22MA1P6E8R4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沭阳县颜集镇堰下村村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沭市监处罚〔2024〕0904700613号
当事人沭阳县颜集镇佳中商店(徐俭)于2024年10月12日以12元/KG的价格从XXXXX购进15KG生姜。而后放置于当事人位于沭阳县颜集镇堰下村村部的经营场所内以13.2元/KG的价格作为合格品对外销售。2024年10月16日,本局会同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生姜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11月06日,本局接到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F24CTBN71258检验报告及编号为F24CTBN71258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检。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截止本局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上述被抽检批次的生姜已被当事人销售完毕(含抽样买样),销售上述15KG不合格生姜共计获利(违法所得)18元。上述批次生姜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98元。
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