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起臣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243815263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小城子街119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2025)吉0103民初5410号
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3
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7
(2025)吉0103民初5410号
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5
(2025)吉0103民初1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吉林省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8-01
(2024)吉0103民初5096号
劳动争议
田**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8
(2024)吉0103民初2269号
劳动争议
明*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2
(2023)吉0191民初4051号
合同纠纷
长春市中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3-09-26
(2023)吉0103民初76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天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5
(2023)吉0103民初7247号
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21
(2023)吉0103民初51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长春市一邦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3-10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长春欣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15-04-04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执行文书
[吉林]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3
2013-01-12
(2012)宽民初字第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
李*
裁判文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7
2022-08-12
(2022)吉0113民初3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24
2019-04-08
(2019)吉0103执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与长春市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4-23
2019-04-15
(2019)吉01民辖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指定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03
2018-06-19
(2018)吉0113民初2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3-16
2017-12-25
(2017)吉0113民初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22
2017-08-09
(2017)吉0103民初30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与长春市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385679.85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22
2017-08-15
(2017)吉0103民初30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与长春市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385679.85元
民事案件
8
2017-10-23
2017-08-09
(2017)吉0103执保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与长春市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6385679.85元
执行案件
9
2017-06-07
2017-05-25
(2017)吉0105民初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3-12
2016-05-24
(2016)吉0102民初1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与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321号
1.现已查明,当事人于1997年7月29日注册成立,从事水泥生产,当事人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月30日,产品名称为水泥产品。2025年7月12日,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批号为MD0058、规格型号为M32.5欣業牌砌筑水泥共计2.95吨,并以205元/吨的价格售往长春市添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值金额共计604.75元),后该产品经由长春市添羽商贸有限公司售往绥棱县文莉建材商店(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在生产时履行了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结论为合格。
2.该批次产品在绥棱县文莉建材商店销售过程中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因所检抗折强度(3d)项目不符合GB/T 3183-2017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后因当事人对该结果有异议,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经计算,当事人案涉货值金额共604.75元,违法所得共计604.75元。
经查,当事人于1997年7月29日注册成立,从事水泥生产,当事人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月30日,产品名称为水泥产品。2025年7月12日,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批号为MD0058、规格型号为M32.5欣業牌砌筑水泥共计2.95吨,并以205元/吨的价格售往长春市添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值金额共计604.75元),后该产品经由长春市添羽商贸有限公司售往绥棱县文莉建材商店(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在生产时履行了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结论为合格。该批次产品在绥棱县文莉建材商店销售过程中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因所检抗折强度(3d)项目不符合GB/T 3183-2017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后因当事人对该结果有异议,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经计算,当事人案涉货值金额共604.75元,违法所得共计604.75元。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货值较少,案发之后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故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87(较轻)“生产产品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下的:”对应的处罚标准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办案人员认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较为适当。综上所述,办案机构拟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423.33元;2.没收违法所得604.75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28.08元。
423.33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12-30
2
(长宽)应急罚﹝2023﹞指挥-001号
1.焊工孟令涛、王磊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外雇吊车作业未签订安全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04-03
3
(长宽)应急罚﹝2023﹞指挥002号
外雇吊车作业未签订安全协议。主要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照片、讯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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