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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凯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敬学凯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714AL5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东李各庄村1区8排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30
(2021)津0115民初107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弘凯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王**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1-06-09
(2021)津0115民初4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弘凯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9
(2021)津0115民初4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1
2021-09-30
(2021)津0115民初4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7804.1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宝)罚﹝2025﹞01122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在联合治超行动中,查扣了鲁JB3480重型自卸货车车辆,经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为40。56吨,超限9。56吨,超限幅度为30。83%。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辆所运载货物由弘凯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地点宝坻区潮白河南岸处进行装载并予以放行,根据以上线索,我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对弘凯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由执法人员张金伟、曹静负责承办,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单位对2025年5月28日给予鲁JB3480车辆超载超限装载并放行行为予以承认,以上事实有货源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违法车辆因超载超限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货源单位开具的装载源头地证明、违法超限车辆相关证件、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相关证件、违法车辆驾驶员现场指认影像资料予以佐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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