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666104439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宜宾道6号增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劳动争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4-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5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8-01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0
(2023)津0104民初7482号
劳动争议
王*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6
2023-06-30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7
2022-11-28
(2022)津0104民初11148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8
2022-03-10
(2022)冀05民终102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4-28
(2021)津0104民初6257号
合同纠纷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28
(2021)津0104民初6257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9-29
(2016)津0103民初27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6
2021-04-28
(2021)津0104民初6257号
合同纠纷
贾**与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7
2021-04-15
(2021)津0104民初1966号
身体权纠纷
刘**与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2-07
(2020)津8601民初13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刘**与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冯**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11
2018-11-15
(2018)冀02民终81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龙饭店、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11
2017-07-25
(2017)冀0291民初12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龙饭店与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0580.96元
民事案件
6
2018-05-29
2018-03-14
(2018)津0119民初18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民强盈商贸有限公司与高**、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1-30
2017-11-01
(2017)津0103执9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9-21
2015-12-14
(2015)滨功民初字第3677号
孙**与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27
2017-07-17
(2017)津0112民初60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丽通运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2-19
2016-09-30
(2016)津0116民初81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与胡**、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3805.7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04344号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
10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5-15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2640号
2026年02月0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盐田大队移交1宗大巴车两端不在车籍地线索,当日11时42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海景二路盐田科技大厦对津C2202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驾驶员系车辆所有人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安排驾驶车辆于2026年02月02日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港运载49名东北籍乘客(徐闻港系这批次乘客的首站)出发前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游玩,后续会去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再去终点站:广东省湛江市徐闻港,不清楚运费情况。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包车合同和标志牌。执法人员查询系统,核实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市际包车;核实津C22025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市际包车,车籍所在地为天津市;核实驾驶员已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执法人员通过交通综合执法平台APP核实,2026年1月9日至2月2日期间该车运行轨迹均在广东省内,无省外通行记录。2026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向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邮寄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快递信息显示收件地址查无此人,2026年3月12日该邮件被退回。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14时54分、2026年3月26日9时17分、2026年3月26日17时02分等三个不同时间段分别拨打当事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向当事人发送提示短信,未收到回复。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当事人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经核,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2650号
2026年2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盐田大队移交1宗大巴车两端不在车籍地线索,当日11时42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海景二路盐田科技大厦对津C2202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驾驶员系车辆所有人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安排驾驶车辆于2026年2月2日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港运载49名东北籍乘客(徐闻港系这批次乘客的首站)出发前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游玩,后续会去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再去终点站:广东省湛江市徐闻港,不清楚运费情况。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包车合同和标志牌,未在车辆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执法人员现场督促驾驶员当场改正,驾驶员陈述因未驾驶车辆回去车籍所在地天津拿回纸质包车标志牌所以无法当场改正。执法人员查询系统,核实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市际包车;核实津C22025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市际包车;核实驾驶员已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26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向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邮寄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快递信息显示收件地址查无此人,2026年3月12日该邮件被退回。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14时54分、2026年3月26日9时17分、2026年3月26日17时2分三个不同时间段分别拨打当事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向当事人发送提示短信,未收到回复。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当事人实施了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违法行为,经核,该行为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200元罚款
2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4
津交(总)罚〔2026〕04236号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29
5
粤湛交罚﹝2026﹞00260号
2026年01月30日9时3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湛江市广州湾大道路段对津C22025大型客车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6
津交(总)罚〔2026〕04190号
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11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02
7
津交(总)罚[2026]11521号
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10
8
津交(总)罚〔2025〕04481号
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15
9
津交(总)罚【2025】04217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