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朵爱美美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步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BWQFW7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七星新天地2栋20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43号
2025年12月11日,本局依据职权对当事人进行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圣薇澜甲油胶26瓶(保质期3年,产品执行标准冀G妆网备字2021500335,规格15ml/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且与其他在用化妆品混合存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2月1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美容美甲服务机构,涉案圣薇澜甲油胶共26瓶,保质期3年,其中8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18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截至本局查获之日,均已超过使用期限。该产品购进价格4.12元/瓶,当事人用于店内美甲服务,收费为58元/次至268元/次不等,服务收费包含产品耗材使用成本,未单独记录产品使用数量及对应收费。当事人未完整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该甲油胶时未查验并保存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
综上,因无具体产品使用及收费记录,亦未进行成本核算,涉案产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07.1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圣薇澜甲油胶26瓶(15ml/瓶),并处3000元罚款。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以上罚款合计5000元。
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