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亚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291MA6X771L3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开元路阳光中学北段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川市监处罚〔2023〕2号
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使用的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验光仪和镜片箱于2022年6月购买,购买后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直接投入使用,验光仪和镜片箱用于测量眼镜度数,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把检测数据提交委托方陕西新区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根据提供的数据为顾客制作眼镜,制作眼镜的费用由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收取。还查明,验光仪和镜片箱用于开展测量业务不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使用的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在该中心经营场所放有在用验光仪1台、镜片箱1个,箱体未发现加贴铭牌。该中心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验光仪、镜片箱的检定合格证明。经初步核查,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23日,经报请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以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由予以立案调查,3月30日对经营者郭亚飞进行了询问调查,4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使用的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验光仪和镜片箱于2022年6月购买,购买后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直接投入使用,验光仪和镜片箱用于测量眼镜度数,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把检测数据提交委托方陕西新区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根据提供的数据为顾客制作眼镜,制作眼镜的费用由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收取。还查明,验光仪和镜片箱用于开展测量业务不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从轻行政处罚行为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建议给予铜川新区亿视康眼视光中心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300.00元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