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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新科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谨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4MA779KC49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6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新02民终607号
合同纠纷
李**
克拉玛依新科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22
(2025)新0203民初3437号
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新科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4
(2025)新0203民初3437号
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新科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4
2023-02-27
(2023)新0203民初638号
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新科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通途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9302.5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5〕9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在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上述两家公司开具的29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柴油”、“汽油”,发票金额合计27,385,218.86元、税额合计3,746,831.17元,价税合计31,132,050.03元。你公司取得上述29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了进项税3,746,831.17元。 2022年9月你公司在自查涉税风险时,发现取得的上述两家公司开具的29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税风险,主动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进项税额转出3,746,831.17元(记账凭证号第0028号-0001),同时自查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62,278.21 元,教育费附加合计112,404.9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74,936.64元,滞纳金合计1,863,033.73元,上述增值税及其税费附加、滞纳金合计自查补缴6,059,484.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已对抵扣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了相应抵扣所属期的更正申报,申报并缴纳了相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你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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