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铜仁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立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0584111045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新区塘家寨村火焰塘村民组6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16
(2020)黔0603民初265号
追偿权纠纷
孟**
铜仁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铜仁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03-19
(2019)黔06民终262号
修理合同纠纷
铜仁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1
2020-04-16
(2020)黔0603民初265号
追偿权纠纷
孟**与铜仁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铜仁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24
2019-04-26
(2019)黔06民终26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张**、铜仁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0622.0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356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7日销售一台北京现代-途胜L轿车给田江波,汽车价值为175200元,以汽车用品加装项目给田江波提供服务,价值4800元,汽车用品加装项目中提供了一块ID号为24J99A012998的苹果Watchseyis10手表(以下简称:涉案手表),当事人向田江波开具了发票,金额共计180000元;当事人的网络销售经理林远红明知道涉案手表已经拆除包装且被自己激活、绑定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5日通过顺风快递将涉案手表邮寄给在贵阳的田江波。 经查,当事人在明知道涉案手表的包装盒封面已经被拆开和手表被激活、绑定的情况下,并未履行告知涉案手表非全新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仍然将非全新商品的涉案手表当做全新商品提供给田江波,当事人对其存在提供以次充好商品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供认不讳。因涉案手表是包含整个在汽车加装项目内,一共480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票据分开证明各商品价值,对涉案手表具体的货值金额未能计算,也未能计算本案涉案的违法所得。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与田江波达成赔偿7000元的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未采取强制性措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本案来源登记程序合法; 2.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1份及举报人田江波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书面证据8份,证明田江波主张其被侵权的事实和本案来源登记程序合法; 3. 对田江波委托人梁华廷《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2025年8月25日),证明举报人受侵害情况及诉求; 4.《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涉案手表已经被拆封和被激活的事实; 5. 对当事人的网络销售经理林远红《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2025年8月29日),证明在本案核查阶段,当事人的网络销售经理承认向田江波提供以次充好商品的违法事实。 6.对田江波委托人梁华廷《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2025年9月4日)及其提供发票打印件1份,证明举报人提供新证据证明涉案手表是收费的事实及对涉案手表检测的说明; 7.《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铜市监立案通〔2025〕502号)1份,证明对当事人开展立案的事实; 8.《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铜市监询通〔2025〕52号、铜市监询通〔2025〕53号、铜市监询通〔2025〕54号)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依法开展询问调查的事实;
警告#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