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拉丽萨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C5RAB4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凯旋家园(二期)2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38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在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中,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认定属实,产品名称:拉丽萨迷你提拉米苏(可可味,生产日期:2024年5月10日,60克/个),共生产1190个,2个破损已销毁,其余全部销售。案涉商品单价0.8元/个,货值金额:0.8×1190=952元,违法所得:0.8×(1190-2)=950.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拉丽萨食品加工厂(倪文,身份证号:
23012119731201263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倪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
人徐永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资格;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
号:GZJ24230000263331347)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1份,抽样现场照片10张,检验报告(No:F24BZ01000)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F24BZ01000)
1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份,产品投料
及生产记录1份,销售台账1份,销货清单3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案件来源情况;
3.排查整改报告1份,召回声明1份,电子秤校准现场照片3张,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LSJ-2024-SPWT-S011)1份,证明当事人排查整改情况;
4.绥芬河市俄小二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绥芬河市八九十俄货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销货清单3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拉丽萨迷你提拉米苏(可可味,生产日期:2024年5月10日,60克/个)销售数量、单价及召回情况。
以上证据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罚款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