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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柳河镇佳鑫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BYHU221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柳河县柳河镇金地二期13号楼101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59号
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王师傅蚕豆”6袋、“立酸(葡萄味)”8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货值金额为48元,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2024年6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柳河县柳河镇佳鑫超市,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待销的“王师傅蚕豆”6袋(生产日期2023.7.23,保质期8个月)、“立酸(葡萄味)”8盒(生产日期2022.8.20,保质期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同摆放在货架上。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当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并就该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批准立案调查。经查明,柳河县柳河镇佳鑫超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6月19日,当事人超市货架上摆放销售如下超过保质期食品:“王师傅蚕豆”6袋(生产日期2023.7.23,保质期8个月),进货价3.5元/袋、销售价4元/袋、累计货值金额为24元、获利3元;“立酸(葡萄味)”8盒(生产日期2022.8.20,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2.5元/盒、销售价3元/盒、累计货值金额24元、获利4元;总计货值金额48元,获利7元。2024年6月26日我局向该超市送达了《合规改革告知书》(柳市监合规告〔2024〕X号),该超市在规定期间内已提交合规整改申请书、合规整改承诺书且积极落实合规计划完成整改。2024年7月1日经简易评估小组现场评估,该超市已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符合评估验收标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超市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食品数量少价值小,非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在知晓违法行为后,积极落实合规改革具体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在合规考察期限内完成整改,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遵循包容审慎原则,依据《市场监管领域合规改革事项清单》第7项(食品执法领域合规整改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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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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