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和平五金机电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平平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4AB36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五棵树镇日杂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143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和平五金机电商店,负责人李平平,于2014年4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五棵树镇日杂街,经营面积70平。该店于2025年3月1日在北京东方恒大线缆有限公司购进一捆无3C认证标识的电缆,购进价格为120元,售卖价格为150元,于2026年3月7日售卖一捆无3C认证标识的电缆,截止案发,该批次无3C认证标识的电缆无剩余,共计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30元。
2026年3月13日,我所接到《投诉单》,投诉榆树市五棵树和平五金机电商店销售无3C认证标识的电缆,经询问调查,该批次商品于2025年3月1日购进1个无3C认证标识的电缆,购进价格为120元,售卖价格为150元。截止案发,该批次无3C认证标识的电缆无剩余,共计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3C认证标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5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0元。
15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