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丽丽酒店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丽萍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7MCF5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市场原二轻局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157号
型号为JZT-F的家用燃气灶具检验报告中载明“检验项目:燃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技术要求:室内型≤0.05%,检验结果:左眼:0.09%、右眼0.16%,单项判定:不合格。”型号为JZY-CD101的家用燃气灶具检验报告中载明“检验项目:热负荷,技术要求: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检验结果:-28.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热效率,技术要求:≥58%(明示热效率真62%),检验结果52.2%,单项判定:不合格。达拉特旗丽丽酒店用品店受委托人对检验不合格的结果无异议,认可检验结论且不再申请进行复检。被抽检的型号为JZT-F、JZY-CD101的家用燃气灶具均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从山东购进的,上述两种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每种购进了2台,共购进4台,其中JZT-F的购进价格为220元/台,销售价格为245元/台,JZY-CD101的购进价格50元/台,销售价格65元/台,该案件的货值金额为620元。购进后未进行销售,配合监督抽查各销售1台,因当事人已将备样退回供货者处,故无法对备样进行没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7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达市监处字〔2023〕136号
(一)没收37盒“三舟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二)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555元)。
2023年8月22日,局质量股对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市场原二轻局门市经营者邢丽萍经营的达拉特旗丽丽酒店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37盒“三舟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包装盒上标注“禁止家用”,该调压器出口处为宝塔型出口,经初步审查,该调压器涉嫌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定的产品。2023年8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到店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现场对上述37盒“三舟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现场发现的37盒“三舟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当事人邢丽萍检查当天前一天从包头一家供货商购进的,购进数量37盒,供货商具体名称不知道,购进的时候也没有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凭证。因当事人邢丽萍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只能以当事人的口述为准。经询问,“三舟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购进价格为5元1盒,销售价格为10元1盒。该案件违法货值金额为185元。
555.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3
达市监当罚〔2023〕171号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 182 元
182.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