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起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周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9MA6XGAN41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镇中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麟市监处罚〔2026〕64号
2026年7月22日,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麟游县起点超市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有正在销售的冰贴共计22包均已超过有效期,其中货号:DLM-BT002(4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6日,保质期:3年;货号:BLT03-CM(15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2日,保质期:3年;货号:BLT04-XG(1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30日,保质期:3年;货号:BLT02-BH(2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30日,保质期:3年。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同时对上述冰贴依法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麟市监强制〔2026〕12号)。2026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麟市监责改〔2026〕5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7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2026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冰贴依法实施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麟市监延强〔2026〕36号)。2026年8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失效的22包冰贴是2023年6月份从岐山县供货商处购进,其中货号:DLM-BT002(4包),货号:BLT03-CM(15包),货号:BLT04-XG(1包),货号:BLT02-BH(2包),进购价格均为0.4元/包,售价均为1元/包,货值金额共计22元,由于当事人自去年冬天后再未销售过冰贴,故无违法所得。
麟游县起点超市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元(叁拾圆整);
2.没收失效的冰贴22包。
30.00元
宝鸡市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