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乐仁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丽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22MA1BARUN6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滨县绥滨镇绥鹤路中段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医保处﹝2024﹞第1号
该药店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大处方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事实确凿
该药店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因大处方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752元整。
4752.00元
绥滨县医疗保障局
2024-12-13
2
绥医保当罚字〔2024〕第14号
该药店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绥滨县乐仁堂大药房存在重复开药、大处方的行为
该药店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绥滨县乐仁堂大药房因重复开药、大处方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事实确凿。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69.50元。
769.50元
绥滨县医疗保障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