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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奥兰便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嘉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6RJEP5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道成林道103前进一条胡同增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5〕407号
2025年3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至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其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食品已超过包装标注保质期,其产品名称为芝中香法式鹅肝(香辣味)2包(净含量:30克/包,生产日期:2024/06/10,保质期9个月);芝中香法式鹅肝(烧烤味)5包(净含量:30克/包,生产日期:2024/06/10,1包,生产日期:2024/06/08,4包,保质期9个月),均已超过产品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现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东向强制[2025]001号)及财务清单(津市监东向强制[2025]001号),并告知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2025年4月8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冀祎文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从天津怡汇腾达商贸有限公司购入芝中香法式鹅肝(香辣味)一盒,共20包,净含量3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4/03/10,保质期9个月;芝中香法式鹅肝(烧烤味)一盒,共20包,净含量3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4/03/10和2024/03/08日两个批次,保质期9个月;两种口味进价均为15元/盒,售价1元/包。2025年3月20日有7包超过保质期的芝中香法式鹅肝在现场检查当日被扣押。当事人店内无法提供此商品的销售记录,并查询到当事人曾于2025年3月18日销售过1包,其余销售情况无法确定,故违法所得为1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测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超过产品保质期的芝中香法式鹅肝7包;3.罚款1000元。共计罚没款1001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2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3〕539号
2023年10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其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食品已超过包装标注保质期,其产品名称为幸福的紫米糯面包(桃李),规格:130克/个,售价4.5元/个,生产日期20231002,保质期至20231006 24时,共3个,已超过产品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现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东向强[2023]21号),并告知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2023年10月26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冀祎文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超过产品保质期的幸福的紫米糯面包(规格:130克/个)3个;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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