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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生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彦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C2L8MR8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心圩街道四联村夏均坡18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5〕516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从事食品生产的经营者,2025年9月4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玉箫酒(露酒)(生产日期:2025年7月21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检验。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中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玉箫酒(露酒)(生产日期:2025年7月21日)共生产100瓶,抽检用去16瓶,剩余84瓶未销售,该酒定价为32元/瓶。违法所得512元。货值金额3200元。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和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提出异议,未提出复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 2.没收不合格玉箫酒(露酒)(净含量:125ml/瓶,生产日期:2025年7月21日),共计84瓶; 3.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总计:2512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贰元整)。
2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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