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香坊区金禾粮油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磊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1924LQ5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香坊区安通九道街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5〕199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金禾粮油经销处于2024年6月27日从青岛洪亭制粉有限公司购进金粒园真筋道面粉(规格:25公斤/包)200袋,每袋81.5元,总金额16300元。在2024年7月1日至7月13期间,共销售了138袋金粒园真筋道面粉,每袋价格在112-115元之间不等。因为蓝星花面粉售价比金粒园真筋道面粉高,所以哈尔滨市香坊区金禾粮油经销处就将金粒园真筋道面粉灌装进蓝星花面粉袋中,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14日期间共销售了62袋蓝星花面粉,每袋价格在123-140元之间不等,货值金额共计8048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蓝星花空面粉袋(规格:25kg)80袋、封装机器1台、线团6捆,因为灌装的62袋蓝星花面粉都已售空,所以违法所得为80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询问情况; 3.现场检查照片2页,证明该企业经营情况; 4.经营者张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5.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扣押情况;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7.送货单复印件19页,证明金粒园真筋道面粉和蓝星花面粉的销售去向。 8.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共3页,证明供货方合法资质; 9.客户订货单明细表1份,陈绪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作证明1份,证明哈尔滨市香坊区金禾粮油经销处金粒园真筋道面粉的来源; 10.金粒园真筋道面粉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面粉产品质量。
综上,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拟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48.00元; 2、没收蓝星花空面粉袋(规格:25kg)80袋、封装机器1台、线团6捆; 3、罚款人民币7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8048.00元,上缴国库。
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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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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