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02MA6K85W58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扎路营批发市场商住小区农贸市场1-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处罚〔2026〕7号
2026年4月14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云南省级网络及网红食品专项抽检计划》安排,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对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藠头、散装糟辣子进行网络抽检,其中,食品名称:藠头,生产日期:2026-4-14,规格:散装,抽样数量:2kg,购进价格10元/公斤,网络订单编号:4102080163792986498,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在美团外卖的销售价格为20元/公斤,扣除美团技术服务费(实际菜品总价18%/单)后,实际违法所得金额32.8元;食品名称:散装糟辣子,生产日期:2026年4月14日,规格:散装,抽样数量:2kg,购进价格10元/公斤,网络订单编号:4102080163792986498,在美团外卖的销售价格为20元/公斤,扣除美团技术服务费(实际菜品总价18%/单)后,实际违法所得金额32.8元。2026年5月14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C202602076),食品名称:藠头,生产日期:2026-4-1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C202602079),食品名称:散装糟辣子,生产日期:2026年4月14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关现场抽检照片、网络抽检照片和检验报告书等事实和证据,2026年4月14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藠头、散装糟辣子进行网络抽检,经抽样检验结论2026年5月20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临翔区张天一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4日对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负责人王勇、2026年6月5日对临翔区张天一食品店(个体工商户)李贵娅进行了询问调查。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期间,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未能提供上述两种检验不合格食品购进单据。临沧市临翔区绿康源蔬菜配送中心共购进藠头2kg、散装糟辣子2kg,购进价格10元/公斤,在美团外卖的销售价格为20元/公斤,销售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80元,扣除美团技术服务费(实际菜品总价18%/单)后,实际违法所得金额65.6元。2026年8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不按规定索取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责令改正,经复查已整改,故对该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给予警告;
2.没收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65.6元;
3.处以500.00元罚款。
以上两项合计565.6元(大写:伍佰陆拾伍元陆角整)。
500.00元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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