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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锦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纳新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7MA6DK0KX6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纳福街道办纳福新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册亨市监纳罚[2025]3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贵州新锦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使用标签标识不真实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2、(册亨市监强制〔2025〕34号)、册亨市监财物清字〔2025〕34号《财物清单》清单1份,证明我局依法扣押标签标识不真实的化妆品、原料及工具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贵州新锦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标签标识不真实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 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5、经营者、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 6、不动产权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化妆品的案发地。 7、进货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化妆品的进货渠道。 8、受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已知晓事实。 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当事人签字(摁手印)确认和质证,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25年8月1日,对当事人下达《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编号:册亨市监纳罚告〔2025〕11号。我局于2025年8月1日进行了集体讨论,经我局案审组集体讨论,以标签标识不真实来定性,决定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局决定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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