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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世达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晓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C2THM64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5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4]3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载明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销售许可。当事人于2024年3月开始售卖“【水果捞】”,已于检查之日在美团外卖平台对“【水果捞】”进行下架处理,现场未见库存,至今销售数量14份,共498元。线下实体店未销售。当事人从事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期间,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销售的经营项目许可。宝清县猴子的水果店既是食品销售经营者又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本案货值金额为498元,违法所得为49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宝清县猴子的水果店主体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 3、现场笔录 1 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5、询问笔录 1 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期间,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销售的经营项目许可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形成证据链条。 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宝市监罚告字【2024】35号《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罚款0.45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502.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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