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民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0N5QDX9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益华综合楼付楼5号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4﹞355号
检查人员于该单位药品待处理区内发现标示为舒赫重组干扰素a2b气雾剂给药器10盒。产品备案号:鄂汉械备20230108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鄂汉械备20230108号, 10ml/盒(200万IU/支);生产批号:20240502,有效期至20260506。该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面“产品描述”项内容为:“本品由瓶体、喷雾抛射泵头和保护盖组成。采用高分子和金属材料制成(不含雾化功能)。非无菌提供。不含药物。不具有剂量控制功能。”执法人员打开该产品外包装纸盒,取出里面的瓶体摇晃发现里面装有液体,按压瓶嘴装置能够喷出雾状液体。
1、没收涉案的规格10ml/盒(200万IU/支),生产批号20240502,产品备案号鄂汉械备20230108号的气雾剂给药器10盒;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2
赤红市监市监处罚〔2024〕355号
经查,当事人称这批产品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洪亮于分别于分别于2024年1月份购进了10盒, 2024年10月份购进了10盒,购进价格每盒14元左右。截至目前销售了10盒,还剩10盒。销售价格是每盒36元。销售时有店里线下销售的,也有美团线上销售的。产品是从网络平台药师帮上采购的,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的票据。当事人称近期听说这个产品有问题生产厂家受到了处罚,就下架放在了药店的待处理区。
当事人购进这个产品到货后,相关信息对照票据进行了验收,但未注意包装及说明书标示的产品描述项是否标注含有液体,觉得都是正规公司生产的,正规渠道购进的,也有合法的票据,就忽略了这一点。
依据上述产品备案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该产品备案信息里面“产品描述/主要组成成分”项目内容为“本品由瓶体、喷雾抛射泵头和保护盖组成。采用高分子和金属材料制成(不含雾化功能)。非无菌提供。不含药物。不具有剂量控制功能。”
执法人员与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厂家出具了《情况说明》,称瓶体里面装有的液体为纯净水,主要起湿润作用,且该行为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处罚。企业已发布了《召回通知》,目前产品正在召回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二)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四)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医疗器械;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
(六)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1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3
赤红市监处罚﹝2023﹞144号
赤峰民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销售的两种药品,其中东语鹿角胶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21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东语龟甲胶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27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两种药品截止销售之日均超过有效期,为劣药。东语鹿角胶进购价格一盒239元,售价625元;东语龟甲胶进购价格一盒342元,售价1250元。两种药品各售出一盒,涉案金额1875元。经营者王洪亮已于2023年6月27日调查开始前将1875元退还消费者,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10100元
101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4
赤红市监处罚﹝2023﹞76号
赤峰民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8日从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生产厂家为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产地为四川、批号20201204-4、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共3kg的羌活,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以上羌活已经售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81元。
-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