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汝跃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2MA3Q13245P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街道昌润路与北环路西北角2号1幢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1
(2025)粤0191民初74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魏**,山东威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思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天江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6
(2025)粤0191民初74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思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弘斯凯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威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3
(2025)粤0191民初74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思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弘斯凯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威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汝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昌市监处罚〔2025〕152号
经调查,当事人山东威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上述产品是该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生产的,生产了5箱,每箱117瓶,共计585瓶,成本价每瓶1.6元,销售价每瓶1.8元,每瓶利润0.2元,全部销售给客户毛江了。2024年9月7日,当事人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寄的该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将销售给客户毛江的产品进行了召回,共召回300瓶产品,2025年2月19日,当事人将召回的300瓶产品送至我单位,经请示分管局长,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详见财务清单)。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1053元,获得利润为57元。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另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工作,其销售数量不大,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不再生产该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资质的合法性。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杨建国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及其具备相应的行政行为能力。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详细情况。
4、询问调查笔录两份(7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本案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5、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领取的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412414677)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6、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生产计划表、入库单及出库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实际生产、销售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退回产品清单》、《退回产品物流单》一份,证明涉案产品的召回情况。
8、编号:东昌市监强制【2025】1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和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的情况。
上述证据,互相印证,互为佐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事实。
1、没收涉案产品金装燃油宝(车用汽油清净剂)300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柒元整(57.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玖元伍角整(1579.5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陆元伍角整(1636.5元),上缴财政。
1579.50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