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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亮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雪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9R38B9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德安北路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未查验安陆巡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小丽很忙?”纯藕粉“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擅自为其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纯藕粉制作40张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标签,制作费用:30元,其中26张产品标签已贴在藕粉包装上随藕粉销售,剩余14张产品标签已被安陆巡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毁。
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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