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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新世纪婚纱摄影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通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C613KW7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商贸城3栋2层2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06号
经查明:“薇薇新娘”为商标所有人谢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使用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16)第16类:肖像;照片(印制的);装框或未装框照片;镶框或未镶框的照片;数字艺术微喷印画(截至),注册人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平天湖水岸花园5栋303室,注册日期:2021年02月28日,有效期至:2031年02月27日。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上一位经营者石梅手中转让到手进行经营,转让时原来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平塘县世纪新娘婚纱摄影店”,经营者为石梅,上述营业执照于2023年1月19日注销。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2日到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因“平塘县世纪新娘婚纱摄影店”名称还未注销不能使用相同的名称进行注册,当事人就在“平塘县世纪新娘婚纱摄影店”名称中的“世纪”与“新娘”中间增加了“薇薇”两个字。经营者为杨通宝,营业执照名称为“平塘县世纪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店”,当事人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并不知道已经有人注册登记了“薇薇新娘”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从2022年12月经营至今,分别在该店经营场所门头牌、收银台后方墙上、封面为“世纪新娘摄控表”、“平塘世纪微微新娘专用收据”、标注有“薇薇新娘”、“世纪新娘”或“微微新娘”字样。因当事人从营业至今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涉案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商标注册人谢军邮寄来的《“薇薇新娘”商标侵权投诉书》及附件5份(1、“薇薇新娘”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2、“薇薇新娘”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3、“薇薇新娘”商标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池州市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名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被举报投诉人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信息1份。),证明了“薇薇新娘”是商标注册人谢军注册的商标(注册日期:2021年02月28日,有效期至:2031年02月27日),且被投诉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头牌、收银台后方墙上、封面为“世纪新娘摄控表”、“平塘世纪微微新娘专用收据”、标注有“薇薇新娘”或“微微新娘”字样的事实; 证据三、《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的由来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货值及违法所得; 证据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名称和投诉人邮寄到我局的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信息一致; 证据五、证据图片5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头牌、收银台后方墙上标注有“薇薇新娘”字样,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从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盆分局调取的“平塘县世纪新娘婚纱摄影店”的注销信息,与调查笔录内的内容相互印证,证明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注册为“平塘县世纪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店”的原因;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整改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