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赵青卷馍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5MA2UCU072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阜南县鹿城镇润河西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1341号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以下事实:1、你店在2013年至2022年11月期间,经营阜南县赵青卷馍店(系《检察建议书》(南检意[2024]61号)中的“赵家卷馍”)。2、关于你店,于2013年开始经营,主要售卖油条、稀饭、卷馍等早点,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3、关于你店被抽检的油条的检验情况,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赵青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853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关于你店被抽检油条的制作工艺,被抽检批次油条是你店自制的,原料为面粉、碱、明矾、盐、苏打等,制作工艺是碱,盐和水调一起,然后和面粉混合搅拌均匀后(5公斤的面混大概1两的明矾)切条、油炸,炸好后就是成品油条,然后对外销售。5、关于你店被抽检油条中添加的明矾,你店称在抽检之前不知道明矾添加过量会对人体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关于你店被抽检油条的销售情况,你店称当天制作100根油条左右,主要用于制作卷馍,油条销价为1元/根,而根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和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案发当日销售额为人民币100元左右,即本案涉案违法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调查认定的事实:你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
3000.00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