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康乐大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8FP0H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双桥路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0日和2026年7月6日以28元/kg的价格从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购进涉案批次中药饮片“葛根”10kg和5kg,销售价格80元/kg,至2026年8月7日,上述涉案批次“葛根”除抽检的3kg外,已销售6kg,剩余6 kg被本局依法扣押,货值金额计1200元,违法所得468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启动召回程序,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至2026年8月28日,当事人已销售的涉案药品尚未实际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所指的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中药饮片“葛根”6kg;
2.没收违法所得468元;
3.罚款4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0468元。
4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2
浠水市监处罚〔2023〕26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从武汉华美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25元/包购进“急救包”3包,销售价格为38元/包,已销售1包,剩下2包已超过有效期被我局依法扣押。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能够查实的货值金额计76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医疗器械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急救包”2包;
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