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宁县益春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敏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3MA7J65601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办孙桥居委会新城花园B1-M17、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6〕00013号
经查:我局于2025年08月29日,对当事人大药房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09月0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查阅当事人大药房销售记录,其中:1、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记录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3时52分,结算时间:11-26 13:28;2、头胞丙烯片,处方记录时间为2025-11-25 16:09:25,结算时间:11-25 16:05;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个品种的处方药,其开出处方的时间明显滞后药品的销售时间,当事人销售上述2个品种的药品时,属于先销售处方药品,后补开处方记录的行为;当事人在超过责令整改期限后仍然未按规定凭处方进行销售处方药品。当事人陈述由于大药房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彻底整改。当事人于2025年09月26日从广东开生元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于2025年04月18日从江苏康缘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头胞丙烯片,提供了相应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枸橼酸西地那非片1盒,销售价格是28元/盒,货值金额为28元;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头胞丙烯片1盒,销售价格是18.0元/盒,货值金额为18.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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