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百花新盛大酒店(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玉英 | 注册资本:9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1684114462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熟市辛庄镇张桥集贸市场内(张家桥村东环路7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3〕0801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30日自淘宝店铺“小刚用品”购进开方龙井绿茶(绿茶袋泡茶)1000袋,外包装标注信息为“生产日期2021.06.01,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1.6克”,购进价格0.09元/袋,至检查时留有37袋置于当事人客房部经营场所。上述开方龙井绿茶(绿茶袋泡茶),系当事人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时,免费提供给顾客,并不单独收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免费提供绿茶袋泡茶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截至2023年7月6日案发时止,上述37袋开方龙井绿茶(绿茶袋泡茶)均已超过保质期。按进货价计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33元。因当事人为顾客提供绿茶袋泡茶时,将生产日期为2021.06.01的开方龙井绿茶(绿茶袋泡茶)与生产日期为2022.08.01的开方龙井绿茶(绿茶袋泡茶)混合提供,两者除生产批次不同外,外包装特征及标注信息均一致,且当事人提供顾客上述绿茶袋泡茶时未进行记录,故当事人为顾客提供的超过保质期的绿茶袋泡茶数量无法计算,又因上述绿茶袋泡茶系免费提供,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3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