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晨宇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北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2MA1C8KQL5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方红6委27组(仅限办公场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048交罚﹝2026﹞1号
2026年 03月 13日 17时 00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 G10绥满高速卧里屯收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申领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记载的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不符。当事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8
2
黑1214交罚(2025)297号
绥化晨宇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北林分公司所属黑M1XC99小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处罚
2000.00元
绥化市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3
黑0048交罚(2025)40号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 0 分,在 G10 绥满高速,从哈尔滨至大庆方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人员李德庆、周向涛在 G10 绥满高速卧里屯收费站(K634+858)行政检查时发现李天麒驾驶的黑 M0NG45 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7 人,实载 6 人,乘客为团体旅游,由大庆市前往绥化北林区,该车所有人为绥化晨宇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北林分公司,经核查发现该车乘客姓名与实际的乘客姓名不符,且包车合同载明乘客为 3 人,与实际乘客数量不一致,该车构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违法情节一般,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4
4
黑1214交罚(2025)184号
绥化晨宇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北林分公司所属黑M1XC99小型普通客车,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参加客运包车经营。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绥化市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5
黑0012交罚(2025)56号
2025年6月3日13时49分,执法人员在G10绥满高速大耿家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郝立宝驾驶绥化晨宇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北林分公司名下黑M7FQ62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9人,实际拉载5名乘客,与6月3日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从哈尔滨市出发到伊春,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5日,路线为北林区至伊春市,申领标志牌备案合同为8名乘客,经核实已于6月3日上午完成一个运次的使用。驾驶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0
6
黑0014交罚(2025)49号
2025年6月11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张立忠驾驶绥化晨宇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北林分公司名下黑M1WN00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9人,实际拉载8名乘客,于6月10日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从北林区出发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该车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17日,已于6月4日完成一个运次的使用,驾驶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包车客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1
7
黑嘉交罚2023﹝011﹞
你公司于2023年6月7日18时30分在国道G2226KM处驾驶黑M7HM23号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营运中,该车包车单审批为哈尔滨至嘉荫、绥化北林区至嘉荫县,该车车籍所在地为绥化市,该车乘客是在哈尔滨乘坐该车回嘉荫县,所以实际行驶线路为哈尔滨至嘉荫。该行为已构成了涉嫌驾驶包车客运车辆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荫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