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潘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615ML93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4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阮**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9
(2024)渝0108民初906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康**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8
(2024)渝0108民初253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曹*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2
(2024)渝0108民初288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邱**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5
2024-02-01
(2024)渝0108民初207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邓**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6
2023-12-18
(2023)渝0109民初13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7
2023-12-13
(2023)渝0108民初3026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袁**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8
2023-10-09
(2023)渝0108民初2167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廖*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9
2023-03-28
(2023)渝0108民初44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管*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08
(2022)渝0108民初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唐**
李**,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30
(2026)渝0192民初1940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阮**
重庆昊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2-03-24
买卖合同纠纷
唐**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5
2023-12-13
(2023)渝0108民初3026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16
2025-07-09
(2025)渝0108执29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康**与重庆某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23
2024-09-27
(2024)渝0108执51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徐*与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6-12
2022-06-22
(2022)渝05民终3647号
劳动争议
重庆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12
2022-06-23
(2022)渝05民终3648号
劳动争议
重庆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4-16
2024-03-21
(2024)渝0108民初253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曹*与重庆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4-03-19
2024-02-23
(2024)渝0108民初288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邱**与重庆昊展XX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5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4-03-08
2024-02-02
(2024)渝0108民初207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邓**与重庆昊展XX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4-02-27
2023-11-07
(2023)渝0108执9753号
委托合同纠纷
管*与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岸市监企吊字[2025]第001308号
-
经查,你单位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2-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