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京普门诊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元清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102318984548L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道旭东社区向阳街北侧214-8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市监处罚〔2025〕696号
经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从拼多多购买药品槟榔十三味丸10盒,知柏地黄丸2瓶、利伐沙班片2盒,用于盘锦京普医院使用,槟榔十三味丸的购进价格为8.04元/盒,知柏地黄丸的购进价格为4.42元/盒,利伐沙班片的购进价格为10.75元/盒。
另查明,当事人将上述知柏地黄丸和槟榔十三味丸拆零后,用白色塑料蜡丸密丸壳分装,再用中药袋将白色塑料蜡丸密丸壳密封,将上述利伐沙班片拆零后,用塑料袋分装,并于2025年5月30日向举报人提供12个丸药(拆零分装后的知柏地黄丸)和3片利伐沙班片,共收费234元。
另查明,当事人拆零药品时,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拆零记录、未向购买人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复印件、未在包装上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用法用量、有效期等文字说明、未保留拆零药品的原包装和说明书。
本案违法所得为234元,同时由于当事人采取拆零销售方式,按日出售两种药品总价格为78元/日,导致无法精确核算各药品实际单价,也无法参照同类药品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故本案货值金额无法准确核定。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4元,没收中药丸23袋(12袋为知柏地黄丸,每袋8丸,总计96丸,11袋为槟榔十三味丸,其中10袋每袋含8丸,1袋含6丸,总计86丸)、1盒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共2板,5片/板)。
5000.00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